七十列传·循吏列传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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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史公拍着竹简感叹道:"法令这东西啊,就像给老百姓指路的灯笼,刑罚则是拦住歹人的栅栏。要是礼乐教化不周全,那些老实本分的百姓战战兢兢约束自己,还不是因为当官的没把规矩立明白?其实啊,只要按章办事顺乎常理,照样能把地方治理好,何必整天板着脸耍威风呢?"

咱们先说说楚国的孙叔敖。这位原本是个隐居的读书人,老丞相虞丘觉得他是个人才,就把他推荐给楚庄王接替自己。才当了三个月国相,他就把楚国上下调理得服服帖帖——教化百姓如春风化雨,官民和睦像一锅煮开的粥,社会风气好得挑不出毛病。他治理讲究个润物无声,禁令都不用严刑峻法,官吏们自然不敢作奸犯科,连盗贼都销声匿迹。到了秋冬就组织百姓上山采集,春夏时节引导大家利用水利,各得其所安居乐业。

有一回楚庄王觉得钱币太轻,非要改铸大钱。结果市面乱成一锅粥,老百姓连生意都做不成。管理市场的官员急得直跺脚,跑来跟孙叔敖诉苦:"现在集市乱套了,商贩们像没头苍蝇似的乱转,连摊位都固定不下来!"孙叔敖捻着胡须问:"这情况持续多久了?"市令掰着手指算:"快三个月啦。"孙叔敖一摆手:"别急,我这就让大王改回来。"五天后上朝,他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劝楚庄王:"前些日子改钱币是为防伪,可如今市场乱得鸡飞狗跳。臣恳请恢复旧制。"楚王点头应允,诏令才颁布三天,集市就恢复了往日繁荣。

楚国还有个风俗,老百姓爱坐矮轱辘车。楚庄王觉得这种车伤马腿,想下诏让大家都改高车。孙叔敖连忙劝阻:"朝令夕改百姓会无所适从。大王真要改,不如让各地加高门槛。反正坐车的都是体面人,总不好让他们三天两头下车搬门槛吧?"半年后您猜怎么着?老百姓都自觉把车辕抬高了——这就叫"不令而行",近处的人有样学样,远处的人望风追随。所以孙叔敖三次当国相不觉得得意,知道是凭真本事;三次罢相也不懊恼,明白不是自己的过错。

再说郑国的子产。当年郑昭君任用宠臣徐挚为相,搞得国家乌烟瘴气,君臣父子之间都跟仇人似的。直到大夫子期推荐子产为相,这盘死棋才活过来。头一年,街上的顽童不再撒野,白发老人不用拎重物,连孩童都知道不踩田埂;第二年,集市再没人漫天要价;第三年,家家夜不闭户,路上丢了东西没人捡;第四年,农具放在田头过夜都不怕丢;第五年,官府不用征兵名册,遇上丧事百姓自发守规矩。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载,死的时候壮年汉子捶胸痛哭,白发老人像孩子似的抽噎:"子产走了我们可怎么活啊?"

鲁国的公仪休也是个妙人。这位博士出身的国相最讲究克己奉公,当官从不与民争利。有回门客送来鲜鱼,他死活不肯收。门客急得直搓手:"听说大人最爱吃鱼,怎么反倒不肯要呢?"公仪休捋着袖子说:"正因为我嗜鱼如命才不能收。现在当国相吃得起鱼,要是收了你的鱼被罢官,往后谁还给我送鱼?"更绝的是,有次吃到自家园子种的葵菜特别鲜美,他居然把整片菜园都铲了。见妻子织的布质地优良,立即把织布机烧了,还振振有词:"要是官员家属都来抢生意,让那些靠织布吃饭的农家女怎么活?"

楚昭王的国相石奢更是个铁面无私的主儿。有回他巡视地方,半路撞见杀人凶犯,追上去一看竟是自家老父亲。放走父亲后,他把自己捆成粽子去见楚王:"臣放跑了杀人犯,那人是臣的父亲。用父亲的命来立威是不孝,徇私枉法是不忠,臣该当死罪。"楚王连忙摆手:"追捕不力不算重罪,爱卿继续办公吧。"石奢却跪得笔直:"不庇护父亲不是孝子,不执行国法不是忠臣。大王赦免是恩典,但臣必须伏法。"说完就拔剑自刎了。

晋国的法官李离闹过一桩冤案,错判了死囚。真相大白后,他把自己关进死牢。晋文公急得直跺脚:"官职有高低,处罚分轻重。这是下属的过失,爱卿何罪之有?"李离却解下官印说:"臣拿着最高的俸禄,没把权位让给下属;如今错判人命,反倒要下属顶罪,天下没这个道理!"晋文公苦着脸问:"那你非要认罪,岂不是说寡人也该连坐?"李离"唰"地抽出佩剑:"司法自有铁律,错判刑就该受刑,错判死就该偿命。当初大王看中臣明察秋毫,如今臣铸成大错..."话音未落,剑锋已划过咽喉。

太史公合上竹简时,窗外正飘着雪。他想起孙叔敖一句话就让郢都市场复苏,子产死后郑国百姓的哭声震天;公仪休为保民生不惜驱逐发妻,石奢用性命成全了忠孝两全;还有李离那柄染血的青铜剑,在晋国法典上刻下了最重的一笔。这些人的故事告诉他:恪尽职守顺乎天理,才是为政的根本啊!

原文言文

  太史公曰:法令所以导民也,刑罚所以禁奸也。文武不备,良民惧然身修者,官未曾乱也。奉职循理,亦可以为治,何必威严哉?

  孙叔敖者,楚之处士也。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,以自代也。三月为楚相,施教导民,上下和合,世俗盛美,政缓禁止,吏无奸邪,盗贼不起。秋冬则劝民山采,春夏以水,各得其所便,民皆乐其生。

  庄王以为币轻,更以小为大,百姓不便,皆去其业。市令言之相曰:“市乱,民莫安其处,次行不定。”相曰:“如此几何顷乎?”市令曰:“三月顷。”相曰:“罢,吾今令之复矣。”后五日,朝,相言之王曰:“前日更币,以为轻。今市令来言曰“市乱,民莫安其处,次行之不定”。臣请遂令复如故。”王许之,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。

  楚民俗好庳车,王以为庳车不便马,欲下令使高之。相曰:“令数下,民不知所从,不可。王必欲高车,臣请教闾里使高其困。乘车者皆君子,君子不能数下车。”王许之。居半岁,民悉自高其车。

 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,近者视而效之,远者四面望而法之。故三得相而不喜,知其材自得之也;三去相而不悔,知非己之罪也。

  子产者,郑之列大夫也。郑昭君之时,以所爱徐挚为相,国乱,上下不亲,父子不和。大宫子期言之君,以子产为相。为相一年,竖子不戏狎,斑白不提挈,僮子不犁畔。二年,市不豫贾。三年,门不夜关,道不拾遗。四年,田器不归。五年,士无尺籍,丧期不令而治。治郑二十六年而死,丁壮号哭,老人兒啼,曰:“子产去我死乎!民将安归?”

  公仪休者,鲁博士也。以高弟为鲁相。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

  客有遗相鱼者,相不受。客曰:“闻君嗜鱼,遗君鱼,何故不受也?”相曰:“以嗜鱼,故不受也。今为相,能自给鱼;今受鱼而免,谁复给我鱼者?吾故不受也。”

  食茹而美,拔其园葵而弃之。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,燔其机,云“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”?

  石奢者,楚昭王相也。坚直廉正,无所阿避。行县,道有杀人者,相追之,乃其父也。纵其父而还自系焉。使人言之王曰:“杀人者,臣之父也。夫以父立政,不孝也;废法纵罪,非忠也;臣罪当死。”王曰:“追而不及,不当伏罪,子其治事矣。”石奢曰:“不私其父,非孝子也;不奉主法,非忠臣也。王赦其罪,上惠也;伏诛而死,臣职也。”遂不受令,自刎而死。

 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

  太史公曰:孙叔敖出一言,郢市复。子产病死,郑民号哭。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。石奢纵父而死,楚昭名立。李离过杀而伏剑,晋文以正国法。

  奉职循理,为政之先。恤人体国,良史述焉。叔孙、郑产,自昔称贤。拔葵一利,赦父非。李离伏剑,为法而然。